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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A Psych:哪些因素可誘發(fā)精神障礙患者的暴力犯罪?

2016-07-14 20:50 閱讀:2324 來源:醫(yī)脈通 責任編輯:謝嘉
[導讀] 在其他非傳染性疾病尤其是心血管疾病中,誘因的重要性已得到充分的認識。例如,心理因素(如憤怒、焦慮、抑郁)、工作壓力、意外工傷均可成為心肌梗塞及中風的誘因。既往研究也顯示,酒精中毒及高劑量苯二氮?類等因素可能在24小時內(nèi)誘發(fā)暴力行為。

    在其他非傳染性疾病尤其是心血管疾病中,誘因的重要性已得到充分的認識。例如,心理因素(如憤怒、焦慮、抑郁)、工作壓力、意外工傷均可成為心肌梗塞及中風的誘因。既往研究也顯示,酒精中毒及高劑量苯二氮?類等因素可能在24小時內(nèi)誘發(fā)暴力行為。

    罹患精神分裂癥譜系障礙及雙相障礙的患者實施暴力的絕對及相對風險均高于正常人群,特別是合并物質(zhì)使用障礙時。然而,誘發(fā)短期(數(shù)天)內(nèi)暴力行為的誘因尚不明確。

    為探討一系列誘因是否與精神障礙患者的暴力行為風險升高相關(guān),英國牛津大學Amir Sariaslan等針對瑞典出生于1958-1988年的人群(n=3,123,724)進行了一項基于人群的時間分層病例交叉研究,該研究于7月13日在線發(fā)表于《JAMA Psychiatry》(IF 14.417 )。

    研究內(nèi)容

    研究者訪問了瑞典出生于1958-1988年的全部人口數(shù)據(jù)(n=3,123,724),提取出國家患者登記系統(tǒng)中診斷為精神分裂癥譜系障礙(n=34,903)、雙相情感障礙(n=29,692)的患者及對照組(n=2,763,012)。對于每個子隊列,研究者確認了個體于2001年1月1日-2013年12月15日期間發(fā)生暴力犯罪的誘因:暴露于暴力、父母喪亡、自我傷害、創(chuàng)傷性腦損傷、意外傷害及物質(zhì)中毒。

    研究中,暴力犯罪定義為殺人、搶劫、毆打、非法脅迫、綁架、非法拘禁、**、恐嚇或性犯罪(***、猥褻、有傷風化的暴露或猥褻兒童,不包括***、雇傭**或持有兒童***圖片)。

    研究者利用個體模型(within-individual models)進行了條件邏輯回歸分析,對所有不隨時間變化的混雜因素(如遺傳及早期環(huán)境影響)及社會經(jīng)濟因素進行了調(diào)整。研究主要轉(zhuǎn)歸為相對于未暴露期,暴露于某一誘因后一周內(nèi)發(fā)生暴力行為的調(diào)整比值比(aORs)。

    主要結(jié)果

    圖1 各種誘因下暴力犯罪的相對風險(Sariaslan A, etal. 2016)

    ▲  2,827,607名個體(男性n=1,492,186,女性n=1,335,421)中,所有被納入評價的誘因均與暴露后一周內(nèi)暴力犯罪風險升高顯著相關(guān),包括暴露于暴力(exposure to violence)、創(chuàng)傷性腦損傷、自傷、意外傷害、物質(zhì)中毒及父母喪亡,如上圖:

    ▲  其中,1周內(nèi)絕對暴力犯罪風險最高的誘因為暴露于暴力(70-177起/10,000人);

    ▲  對于大多數(shù)誘因,不同疾病診斷及對照組之間的相對風險并無顯著差異,包括意外傷害(aOR范圍3.5-4.8),自我傷害(aOR范圍3.9-4.2),物質(zhì)中毒(aOR范圍3.0-4.0);

    ▲  然而,父母喪亡對于精神分裂癥譜系障礙患者暴力行為風險的誘發(fā)效應更強(aOR=5.0;95%CI=3.0-8.1),顯著高于對照組(aOR=1.7;95%CI=1.3-2.2)。

    結(jié)論

    除確定暴力行為的風險因素外,明確誘因觸發(fā)暴力的時間有助于對精神障礙個體的暴力行為進行風險評估及管理。此項全國范圍的研究涵蓋了64,595名精神障礙個體及2,763,012名對照;結(jié)果顯示,多種誘因均可顯著提升暴露后一周內(nèi)的暴力犯罪率。更重要的是,研究者觀察到,隨著隨訪時間延長,誘因?qū)Ρ┝π袨橛绊懼饾u減弱,提示最近暴露于應激性生活事件、故意或無意的傷害及物質(zhì)中毒可升高暴力行為的短期風險,無論對于精神障礙人群還是普通人群均是如此。

    同時,研究發(fā)現(xiàn)誘因?qū)Σ煌巳旱慕^對風險不等,其中對于精神分裂癥患者影響最強,雙相障礙患者次之。相對風險在三組人群中相仿,唯一不同的是,父母喪亡對于精神分裂癥患者的相對風險顯著高于對照(aOR 5.0 vs. 1.7)。針對此現(xiàn)象的一種解釋是,來自于家庭成員及親密伙伴的較高的社會支持水平可作為暴力行為的保護因素。

    另一方面,研究也表明,自我或意外傷害、物質(zhì)中毒對暴力行為的誘發(fā)效應在精神障礙人群及一般人群中均存在,提示應進一步加大干預力度。

    文獻索引:Sariaslan A, et al. Triggers for Violent Criminality in PatientsWith Psychotic Disorders. JAMA Psychiatry. Published online July 13, 2016.doi:10.1001/jamapsychiatry.2016.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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