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癲癇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癲癇(ICD–10:G40)。
(二)診斷依據。
根據《尼爾森兒科學》(Richard E. Behrman主編,北京大學醫(yī)學出版社,2007年,第七版)、《臨床診療指南-癲癇病分冊》(中華醫(yī)學會編著,人民衛(wèi)生出版社)。
1.病史:臨床至少發(fā)作1次以上。
2.存在發(fā)作易感性:包括遺傳、外傷、發(fā)熱等因素。
3.伴隨神經心理損害。
4.實驗室檢查:腦電圖和(或)影像學改變。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尼爾森兒科學》(Richard E. Behrman主編,北京大學醫(yī)學出版社,2007年,第七版)、《臨床診療指南-癲癇病分冊》(中華醫(yī)學會編著,人民衛(wèi)生出版社)。
1.藥物治療。
2.藥物控制不佳或其他特殊癲癇綜合征者可請神經外科會診進行相應治療。
(四)標準住院日為7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G40癲癇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入院后第1–2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guī)、尿常規(guī)、大便常規(guī);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氨、血乳酸、感染性疾病篩查;
(3)腦電圖;
(4)頭顱MRI或CT。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心電圖、智力測定,有條件者可行相關血藥濃度測定。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開始治療的指征:一般在第二次無誘因發(fā)作之后才開始抗癲癇藥物治療。特殊情況可以在首次發(fā)作后考慮開始治療:例如癲癇持續(xù)狀態(tài)。
2.口服抗癲癇藥物治療的基本原則:應當依據發(fā)作類型選藥。根據療效和安全性,結合既往用藥情況調整。
3.藥物選擇時還需要考慮肝腎功能、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藥物來源和費用等。
(八)出院標準。
1.診斷明確,藥物治療方案確定,可門診隨訪。
2.有手術指征者轉入神經外科接受手術治療。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癲癇發(fā)作可能為非癲癇性發(fā)作,經住院檢查和觀察確認后,中止抗癲癇藥物治療并讓患者出院。
2.患者在住院期間出現癲癇持續(xù)狀態(tài),轉入癲癇持續(xù)狀態(tài)臨床路徑。
二、癲癇臨床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為癲癇(ICD-10:G40)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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