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肝病科醫(yī)學進展 > 2012《亞太地區(qū)慢性乙型肝炎管理共識》——王福生解讀
2012年2月18日,亞太肝臟研究學會(APASL)在臺北召開的肝病年會上發(fā)布了備受關注的更新版2012年《亞太地區(qū)慢性乙型肝炎管理共識》(以下簡稱2012共識)。近日,**第三ο二醫(yī)院組織專家對《新版APASL乙肝診療指南》[點擊下載2012年更新版《亞太地區(qū)慢性乙型肝炎治療共識》]進行了學習,王福生教授從乙肝的發(fā)病機制、危險因素、診療手段等方面做了講解,著重強調了新版指南提出17條推薦意見(共識),陳菊梅教授和張玲霞教授結合EASL、AASLD及我國近年發(fā)布的慢性乙肝防止指南指南,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并給大家提出了臨床指導性用藥的建議。
以下第1-4條主要是對慢性乙肝病人抗病毒治療前要進行全面科學評估,以便確定是否、或何時開始抗病毒治療。
1、在進行抗病毒治療前,必須對患者進行強制性徹底評估及咨詢指導治療適應癥。評估包括:乙肝病毒基因型,表面抗原滴度等。咨詢包括:傳染性和傳播,預防,生活方式,監(jiān)測的重要性,利益和風險,可能治療的有利條件和不利條件。
2、對病毒**但血清ALT水平持續(xù)正?;蜉p微升高的患者,不應進行抗病毒治療,除非患者存在嚴重肝纖維化或肝硬化。這些患者需要接受密切的隨訪,并且每3~6個月進行HCC監(jiān)測。該指南引用REVEAL等研究指出,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正常的非活動期HBV攜帶者的肝細胞癌(HCC)風險明顯降低;HBVDNA水平越高,HCC風險越高;Ce亞型是肝癌的***危險因素[風險比(HR)為2.75],并補充了來自中國的研究結果,C2亞型患者發(fā)生HCC風險高于B2亞型;根據性別、年齡、肝癌家族史、飲酒習慣、ALT水平、乙肝e抗原(HBeAg)狀態(tài)、HBVDNA定量結果、HBV基因型等建立的HCC風險預測評分系統(tǒng),可用于評估患者3年、5年、10年發(fā)生HCC的風險。
3、對存在病毒血癥同時ALT在正常高值水平或輕微升高且年齡大于40歲的患者,推薦進行肝纖維化評估,除外已經有臨床診斷肝硬化證據的患者。2012年版指南增加了肝硬度測量(LSM)和肝纖維化血清學指標的臨床價值,認為兩者可作為評估肝纖維化嚴重程度和抗病毒治療的輔助工具,但目前尚不能替代肝***組織學檢查。
4、2012年版指南更為注重給予患者藥物治療前的風險評估和溝通,強調對可能發(fā)展為嚴重或進展性乙肝的患者,應盡早開始治療,越早治療,效果越好;對一時還不可能發(fā)展為慢性乙肝的患者,則應加強監(jiān)測,一旦出現治療指征,即開始治療。慢性HBV感染者若ALT>2ULN同時HBeAg陽性者HBVDNA>20000IU/ml(105拷貝/ml),HBeAg陰性者HBVDNA>2000IU/ml(104拷貝/ml),應考慮抗病毒治療。出現嚴重肝纖維化或者肝硬化,無論ALT水平多高,均應考慮抗病毒治療。如即將發(fā)生或已出現明顯的肝功能失代償,應盡早開始抗病毒治療。除外上述情況外,建議觀察3~6個月以確保治療的必要性。重新治療的適應癥同上。
以下第5-6條主要在選用何種藥物抗病毒治療分別進行了具體推薦,并完善相關的監(jiān)測項目,以便及時發(fā)現藥物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5、在藥物方面,納入了2008年以后上市或在部分國家批準用于CHB治療的藥物,如替諾福韋(TDF)等。2012年版指南強調,無證據表明初始聯(lián)合兩種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的效果優(yōu)于單藥治療。對于初治藥物選擇,強效低耐藥是選擇藥物的主要指征,同時應考慮藥物經濟學。初治患者可采用常規(guī)干擾素5~10MU,每周3次,或PegIFNα-2a180μg或1-1.5μg/Kg,每周1次;或恩替卡韋0.5mg,每日1次;或替諾福韋300mg,每日1次;或阿德福韋10mg,每日1次;或替比夫定600mg,每日1次;或拉米夫定100mg,每日1次。胸腺素α1.6mg,每周2次,也可選用(用于成人)。對ALT水平≥5倍正常值上限(ULN)的代償期肝硬化患者,建議選用ETV和TDF治療,不建議選用干擾素(IFN)治療;對失代償期患者,禁用IFN治療。
6、2012年版指南更加重視治療過程中的管理,提出若初始治療時使用LAM、ADV和LdT治療,對出現原發(fā)性治療失?。?個月時)或應答欠佳(6個月時)的患者,應停藥并換用更強效藥物,或聯(lián)合無交叉耐藥的藥物(表3)。若初始選用ETV或TDF,即使48周HBVDNA尚未完全轉陰,也可繼續(xù)使用而不必轉變治療方案。該指南還強調,應加強安全性監(jiān)測:若使用TDF或ADV治療應監(jiān)測腎功能(ⅠA);應監(jiān)測肌無力情況,特別是應用LdT治療時(ⅢA);在用基于IFN的治療方案時,必須監(jiān)測血細胞計數和其他不良反應(ⅠA,表2)。在患者治療流程圖中,2012年版指南對ALT水平正?;蛱幱?~2倍ULN患者的監(jiān)測頻率提出明確要求:對ALT水平正常者,可3~6個月監(jiān)測一次;對ALT水平處于1~2倍ULN的患者,則應1~3個月監(jiān)測一次。
第7條主要關于停止抗病毒治療后,如何監(jiān)測病毒反彈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建議。
7、在抗病毒治療結束后,頭3個月內應當每月監(jiān)測ALT和HBVDNA以發(fā)現早期復發(fā),以后每三個月監(jiān)測一次。若無癥狀出現,以后每3個月(對于肝硬化患者)到6個月(對于已產生應答的患者)監(jiān)測1次。對于無應答的患者,應進一步監(jiān)測HBV標志物,以便識別延遲應答和在有指征時重新治療。
以下第8-9條關于干擾素或核苷類藥物抗病毒療程和有關出現耐藥的修訂建議。
8、對于常規(guī)干擾素,目前推薦的療程為HBeAg陽性患者4~6個月,HBeAg陰性患者至少1年。對于PegIFN,推薦的療程為12個月。對于胸腺素α1,推薦的療程為HBeAg陽性患者和HBeAg陰性患者均為6個月。
9、對于口服抗病毒藥物,在HBeAg陽性患者,當證實至少持續(xù)12個月出現HBeAg血清學轉換伴HBVDNA檢測不出,可考慮停藥。在HBeAg陰性患者,如果HBsAg仍然陽性尚不清楚需要持續(xù)治療多長時間,但在治療至少持續(xù)2年并間隔至少6個月的3個不同時間點檢測不出HBVDNA,可以考慮終止治療。對于依從性好的初治患者在開始治療3個月時出現原發(fā)治療失敗或者在第6個月時病毒控制不理想的,如果已用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或者阿德福韋治療,可以改用更強的或加用沒有交叉耐藥的藥物治療(IIIA)。
以下第10-17條建議主要是對臨床特殊人群進行抗病毒治療的方案。
10、對于育齡婦女,尚未懷孕者優(yōu)先考慮選用基于干擾素的治療,在干擾素治療期間不宜懷孕。懷孕需要治療的可以用妊娠B級口服藥治療。為了防止母嬰傳播,對于血清HBVDNA>2x106IU/mL的妊娠婦女在妊娠晚期可以用替比夫定治療,替諾福韋也可作為選擇之一。
11、包括有替諾福韋和恩曲他濱/拉米夫定在內的抗逆轉錄病毒藥,是大多數HIV合并感染HBV患者的主要治療方式。如果CD4>500cells/mm3而目前不需要進行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阿德福韋或者PegIFNα治療。
12、在同時存在HCV或HDV感染的患者,應注意鑒別哪一種病毒引起的肝損害為主,并據此制定治療方案給予治療。
13、對于存在或即將發(fā)生肝功能失代償、且初治的患者,選用恩替卡韋或者替諾福韋。但對于初始用口服抗病毒藥的患者也可選用替比夫定、拉米夫定治療或者阿德福韋。對于這類人群必須監(jiān)測腎功能和乳酸,尤其是MELD評分高于20的患者。
14、對于在拉米夫定治療期間發(fā)生耐藥的患者,可在繼續(xù)應用拉米夫定的基礎上加用阿德福韋;也可選擇改用替諾福韋。不推薦改用恩替卡韋1mg/天。對于在阿德福韋治療期間發(fā)生耐藥的患者,可加用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或恩替卡韋或者改用替諾福韋。對于在恩替卡韋治療期間發(fā)生耐藥的患者,可加用替諾福韋或者阿德福韋。對于在拉米夫定或者替比夫定聯(lián)合阿德福韋治療期間失敗或發(fā)生耐藥的患者,建議改用恩替卡韋加替諾福韋。對于在拉米夫定治療期間發(fā)生耐藥的也可改用干擾素或者其他核苷類藥物治療。
15、接受免疫抑制治療或化療之前,應對患者進行HBsAg篩查(IVA)。若患者HBsAg陽性,如果有臨床適應癥則可開始口服核苷類藥物治療。或者在免疫抑制治療或化療開始前即以拉米夫定進行預防性治療,并持續(xù)至免疫抑制治療或化療結束后至少6個月。恩替卡韋和替諾福韋也可用于預防性治療。準備接受利妥昔(抗CD20單抗)治療的患者,需要篩選抗-HBc,若為陽性則需要密切監(jiān)測HBVDNA水平。
16、HBV感染相關肝衰竭檢測到HBVDNA的患者均應給予核苷(酸)類似物治療。拉米夫定聯(lián)合低劑量HBIG(第1周,400~800U,肌肉注射,每日1次;以后長期給予,400~800U,每月1次),可安全面有效地預防異體移植物的HBV再感染??煽紤]拉米夫定聯(lián)合阿德福韋或者恩替卡韋進行預防。肝移植術至少1年后,以阿德福韋取代HBIG進行預防,可獲得安全面經濟的預防效果。對于被認為是“低風險”的患者,也可考慮在肝移植術后的后期改為拉米夫定單獨治療。未感染過HBV的患者,若接受抗-HBc陽性供體的肝臟,則應長期使用拉米夫定或HBIG進行預防。
17、對于HBVDNA高于2000IU/ml的肝癌患者在肝癌治療前后應該應用核苷類藥物進行抗病毒治療,正如沒有發(fā)展成肝癌的慢性乙肝患者一樣進行處理。肝癌患者在接受動脈化療栓塞治療前應開始核苷類藥物抗病毒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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